丘麦推广人服务协议

一、 协议内容

一、 本丘麦推广人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上海丘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丘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丘麦教育微店的运营方及所有权人,本协议中简称“丘麦”或“丘麦微店”)与申请成为丘麦教育微店的推广人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籍自然人(以下简称“推广人”或“”)签署。

二、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丘麦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表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 丘麦可能会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等需要,不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至少提前7天在官方公众号内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届时丘麦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单独通知(如站内信)您,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已经送达。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丘麦微店的分销功能。您应当立即通过丘麦官方公众号联系丘麦丘麦将终止您的推广人资格,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丘麦微店的分销功能,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二、 服务内容

您申请成为丘麦微店的推广人后,可以推广丘麦微店商城的上架商品,同时您开展的前述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及丘麦的相关规则。

三、 合作模式

一、 您申请成为丘麦微店的推广人通过丘麦的审核,通过审核后即可与丘麦按以下模式进行丘麦产品的推广。

二、 销售主体及责任承担。该模式下推广人仅作为其商品的推广宣传方,商品的销售方仍然为丘麦。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益,推广人推广丘麦商品所产生的销售订单均由丘麦供货并提供产品质量问题保障、售后服务,消费者如有开票需求的亦由丘麦提供。

三、 货款结算。消费者下单后订单金额将由丘麦收取,待交易完成后微店、丘麦与推广人再通过微店系统进行结算。其中,推广人将有权收取其宣传推广产生的销售订单收入的一定的分成比例作为推广佣金。针对具体商品推广人可获得的推广佣金比例,以丘麦微店的可供分销的商品标注的推广佣金比例为准。推广佣金为含税金额,丘麦与推广人按国家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推广人从其微店账户进行推广佣金提现的时间、提现限制需遵从微店的相关政策。

四、 推广人通过丘麦的审核后双方正式确立相应的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确立后,推广人可在丘麦授权范围内下载产品信息。同时您需要遵照丘麦丘麦的相关要求及规则。

四、 推广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推广人在丘麦微店开展的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及合法合规原则。推广人发布的商品信息作为推广人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受到推广人与丘麦之间约定以及微店发布的各类相关规则的约束。

二、 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广人应严格遵守丘麦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规定,如因推广人擅自对分销的商品赠送礼物、对消费者送红包、返点/返利或存在任何其他对丘麦价格管理或销售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推广人应赔偿因此给丘麦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丘麦有权终止推广人的资格

三、 推广人保证,除在推广人自有平台、自有朋友圈等社交账号推广分销商品外,不得再向任何下一级分销商(无论为企业或个人)进行下游推广分销商品,否则丘麦有权立即终止推广人的分销资格

四、 在向消费者推广丘麦商品(也称“分销商品”)的过程中,推广人需遵守以下规定:

1. 推广人必须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如因推广人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不清或推广人对消费者的承诺超出丘麦对推广人的承诺,其由此产生的风险或责任由推广人自行承担;

2. 推广人为丘麦推广商品所产生的销售订单均由丘麦供货以保证产品品质,推广人不得自行发货;

3. 推广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丘麦官方微信群、微博账号、公众号等丘麦官方渠道发布分销商品的推广链接、在明知应知的情况下招揽、劝诱丘麦官方微信群、微博账号、公众号的成员/粉丝/关注用户购买分销商品。

五、 推广人需遵守与丘麦的约定进行相关的经营行为,其对消费者的承诺不得超出双方约定的范围。

六、 推广人应确保其推广分销商品时,其自行提供的图片、文字、Logo、标识等素材不侵犯第三方权益、不包含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包含低俗、暴力、色情、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七、 如推广人违反微店平台规则受到微店的处罚,则丘麦有权立即终止与推广人的相应合作关系。但合作关系终止前双方已确定的权利、业务关系不受推广合作关系终止的影响。

八、 消费者下单后相关发票将按照如下方式开具:

1. 增值税:丘麦及推广人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推广人应向丘麦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推广人未能在消费者下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供前述发票,丘麦有权为推广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推广人应配合丘麦提供相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人的身份证明)。

2. 个人所得税:丘麦及推广人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推广人可自行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应在消费者下单后的十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若推广人未提供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的,丘麦将为推广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推广人应配合丘麦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人的身份证明)。

3. 推广人未提供发票或纳税凭证的,或未向丘麦提供相关代开发票/代缴个税的相关文件等原因导致丘麦无法为推广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的,丘麦有权终止推广人的资格。

九、 如消费者向推广人因分销商品质量问题发起维权且微店平台判定消费者赔付申请成立,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丘麦依照约定向消费者承担赔付责任,推广人应协调丘麦与消费者处理相关争议或纠纷。

2. 丘麦与推广人就推广政策或活动的规定不得对抗消费者。丘麦应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丘麦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如属推广人原因造成的,则丘麦承担相应责任或赔偿后可向推广人追偿。

3. 如推广人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推广行为的,因此造成的消费者投诉及纠纷,丘麦有权要求推广人退还佣金并要求推广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推广人未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丘麦有权对推广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丘麦有权根据推广人的违约情况终止与推广人的合作。

五、 丘麦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丘麦承诺并确保其有合法资质证照销售分销商品:

二、 丘麦有权对推广人的基本信息及推广信息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疑问,均有权向推广人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三、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推广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丘麦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推广人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丘麦有权公布推广人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 退出服务和终止

一、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丘麦有权立即终止与推广人的合作:

1. 推广人按本协议的规定退出或被清退出丘麦微店平台;

2. 本协议或相关规则调整时,推广人不愿接受新的协议内容;

3. 丘麦有权根据推广人经营情况单方通知推广人终止本协议;

4. 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丘麦,认为某个具体推广人或具体推广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

5. 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丘麦告知推广人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6. 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二、 本协议终止后推广人无权继续推广供货商商品,但针对本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交易推广人仍需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七、 免责声明

一、 丘麦微店商城依托于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微店商城、微店平台而运营。丘麦无法确保丘麦微店商城服务的有效性和可用性。如因微店商城自身的原因、电信故障、黑客攻击或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制的第三方因素,可能导致丘麦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无效或存在瑕疵,丘麦会尽快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您理解并接受该等情形的出现,并放弃因该等原因向丘麦索赔的权利。

二、 您理解并同意因以下情况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丘麦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1. 丘麦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丘麦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2. 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3.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三、 您在使用本服务前应仔细阅读及了解本服务涉及的产品功能、技术规范、操作说明等,您确认您应对您账户下的所有操作及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并确认不得以非丘麦原因导致的系统不可用要求丘麦承担责任。

八、 其他约定

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丘麦与推广人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丘麦和推广人同意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二、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丘麦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丘麦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 丘麦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丘麦官方公众号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推广人。除非您明示并通知丘麦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