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映像推广人服务协议

一、 协议内容

 本麦田映像推广人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上海麦田映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麦田映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麦田映像教育微店的运营方及所有权人,本协议中简称“麦田映像”或“麦田映像微店”)与申请成为麦田映像教育微店的推广人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籍自然人(以下简称“推广人”或“”)签署。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麦田映像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表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麦田映像可能会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等需要,不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至少提前7天在官方系统内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届时麦田映像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单独通知(如站内信)您,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已经送达。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麦田映像微店的推广功能。您应当立即通过麦田映像官方公众号联系麦田映像麦田映像将终止您的推广人资格,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麦田映像微店的推广功能,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二、 服务内容

您申请成为麦田映像微店的推广人后,可以推广麦田映像微店商城的上架商品,同时您开展的前述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及麦田映像的相关规则。

三、 合作模式

 您在向麦田映像申请成为麦田映像微店的推广人通过麦田映像审核后即可与麦田映像按以下模式进行麦田映像产品的推广。

 销售主体及责任承担。该模式下推广人仅作为其商品的推广宣传方,商品的销售方仍然为麦田映像。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益,推广人推广麦田映像商品所产生的销售订单均由麦田映像供货并提供产品质量问题保障、售后服务,消费者如有开票需求的亦由麦田映像提供。

 货款结算。消费者下单后订单金额将由麦田映像收取,待交易完成后微店、麦田映像与推广人再通过微店系统进行结算。其中,推广人将有权收取其宣传推广产生的销售订单收入的一定的分成比例作为推广佣金。针对具体商品推广人可获得的推广佣金比例,以麦田映像微店的可供推广的商品标注的推广佣金比例为准。推广佣金为含税金额,麦田映像与推广人按国家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推广人从其微店账户进行推广佣金提现的时间、提现限制需遵从微店的相关政策。

 推广人通过麦田映像的审核后双方正式确立相应的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确立后,推广人可在麦田映像授权范围内下载产品信息。同时您需要遵照麦田映像麦田映像的相关要求及规则。

四、 推广人的权利和义务

 推广人在麦田映像微店开展的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及合法合规原则。推广人发布的商品信息作为推广人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受到推广人与麦田映像之间约定以及微店发布的各类相关规则的约束。

 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广人应严格遵守麦田映像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规定,如推广人在推广商品的过程中存在赠送礼物、对消费者送红包、返点/返利包括对上述行为的承诺或存在任何其他对麦田映像价格管理或销售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推广人应赔偿因此给麦田映像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麦田映像有权终止推广人的资格

 推广人保证,除在推广人自有平台、自有朋友圈等社交账号推广商品外,不得通过设立下一级分销商(无论为企业或个人)等方式进行下游分销商品,否则麦田映像有权立即终止推广人的推广资格

 在向消费者推广麦田映像商品(也称“商品”)的过程中,推广人需遵守以下规定:

1. 推广人必须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如因推广人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不清或推广人对消费者的承诺超出麦田映像对推广人的承诺,其由此产生的风险或责任由推广人自行承担;

2. 推广人为麦田映像推广商品所产生的销售订单均由麦田映像供货以保证产品品质,推广人不得自行发货;

3. 推广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麦田映像官方微信群、微博账号、公众号等麦田映像官方渠道发布商品的推广链接、在明知应知的情况下招揽、劝诱麦田映像官方微信群、微博账号、公众号的成员/粉丝/关注用户购买商品。

五、 推广人需遵守与麦田映像的约定进行相关的经营行为,其对消费者的承诺不得超出双方约定的范围。

六、 推广人应确保其推广商品时,其自行提供的图片、文字、Logo、标识等素材不侵犯第三方权益、不包含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包含低俗、暴力、色情、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七、 如推广人违反微店平台规则受到微店的处罚,则麦田映像有权立即终止与推广人的相应合作关系。但合作关系终止前双方已确定的权利、业务关系不受推广合作关系终止的影响。

八、 消费者下单后相关发票将按照如下方式开具:

增值税:麦田映像及推广人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推广人应向麦田映像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推广人未能在消费者下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供前述发票,麦田映像有权为推广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推广人应配合麦田映像提供相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所得税:麦田映像及推广人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推广人可自行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应在消费者下单后的十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若推广人未提供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的,麦田映像将为推广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推广人应配合麦田映像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推广人的身份证明)。

推广人未提供发票或纳税凭证的,或未向麦田映像提供相关代开发票/代缴个税的相关文件等原因导致麦田映像无法为推广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的,麦田映像有权终止推广人的资格。

九、 如消费者向推广人因商品质量问题发起维权且微店平台判定消费者赔付申请成立,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麦田映像依照约定向消费者承担赔付责任,推广人应协调麦田映像与消费者处理相关争议或纠纷。

麦田映像与推广人就推广政策或活动的规定不得对抗消费者。麦田映像应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麦田映像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如属推广人原因造成的,则麦田映像承担相应责任或赔偿后可向推广人追偿。

如推广人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推广行为的,因此造成的消费者投诉及纠纷,麦田映像有权要求推广人退还佣金并要求推广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广人未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麦田映像有权对推广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麦田映像有权根据推广人的违约情况终止与推广人的合作。

五、 麦田映像的权利和义务

麦田映像承诺并确保其有合法资质证照销售商品

 麦田映像有权对推广人的基本信息及推广信息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疑问,均有权向推广人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推广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麦田映像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推广人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麦田映像有权公布推广人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 退出服务和终止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麦田映像有权立即终止与推广人的合作:

1. 推广人按本协议的规定退出或被清退出麦田映像微店平台;

2. 本协议或相关规则调整时,推广人不愿接受新的协议内容;

3. 麦田映像有权根据推广人经营情况单方通知推广人终止本协议;

4. 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麦田映像,认为某个具体推广人或具体推广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

5. 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麦田映像告知推广人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6. 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推广人无权继续推广供商品,但针对本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交易推广人仍需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七、 免责声明

 麦田映像微店商城依托于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微店商城、微店平台而运营。麦田映像无法确保麦田映像微店商城服务的有效性和可用性。如因微店商城自身的原因、电信故障、黑客攻击或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制的第三方因素,可能导致麦田映像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无效或存在瑕疵,麦田映像会尽快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您理解并接受该等情形的出现,并放弃因该等原因向麦田映像索赔的权利。

 您理解并同意因以下情况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麦田映像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1. 麦田映像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麦田映像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2. 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3.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您在使用本服务前应仔细阅读及了解本服务涉及的产品功能、技术规范、操作说明等,您确认您应对您账户下的所有操作及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并确认不得以非麦田映像原因导致的系统不可用要求麦田映像承担责任。

八、 其他约定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麦田映像与推广人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麦田映像和推广人同意由协议签订地上海市虹口区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麦田映像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麦田映像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麦田映像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麦田映像官方公众号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推广人。除非您明示并通知麦田映像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